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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2008年9月12日 13:33

    工商总局制定颁布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将于今年101日起施行,该办法进一步改革和规范了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
    
验照制度主要内容:一是下放验照权限。办法规定,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可以委托工商所进行验照。这样,大大缩短了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空间距离,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就近就地验照,为个体工商户节省了验照的旅途费用和时间。二是放宽验照时间。过去的验照时间为每年的1月至3月。这一期间正值春节假期,又是个体工商户经营旺季,验照时间过紧。验照办法将验照时间改为每年的1月1日至5月31日,为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提供了更加宽裕的时间。三是简化验照程序。为了减少个体工商户往返次数,办法规定,对验照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符合规定的,当场通过验照。四是坚持教育引导为主。办法没有设定新的行政处罚,对个体工商户验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以说服教育、引导改正为主。五是严禁验照收费。办法明确规定,验照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利用验照乱罚款、乱收费、搭车收费、代收代扣其他收费。六是增加验照方式。为方便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要求,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实行网上验照。为了使验照不影响个体工商户的正常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可以委托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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