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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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8日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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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现阶段将重点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以下领域:鼓励以资金、技术入股或其他方式兴办各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鼓励民间投资者以购买、兼并、租赁、托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资本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环保产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参与投资开发城镇水、电、气等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教育事业、医疗卫生事业、民政福利事业和文化、体育及其他公益性事业;鼓励民间投资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购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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